一、企业改制,国家对残疾职工有何优惠?
先请问这位残疾员工是因工残疾还是先天残疾?
如果是因工残疾,在企业改制时会有特殊的安置处理办法,可参照当地的企业改制伤残职工安置办法。
如果是先天残疾,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
二、电力改制对职工的好处?
电力改革对电网职工有非常大的影响,最重要的影响是由原来的行业垄断思维和行为要转变为主动为供电对象服好务,提供优质、价格合适、安全可靠、随时可用的绿色能源。
电网职工要转变观念,自觉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确保电网在如何情况下,都能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服务。
三、改制企业对特殊工种职工最新规定?
一般来说,改制或者私人企业的特殊工种不使用提前退休。当年的文件只针对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同时,一般认为在非国有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员工有相应的岗位补贴。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四、企业自行改制的意思?
依据企业的性质而定,如果不是国有企业的,由企业召开股东会议,由股东对改制进行表决。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我们常说的企业改制往往是指企业从内部开始进行的改制,称为企业自主改制。
企业自主改制的基本流程是怎样的 从大的方面划分,一般经过几个阶段: 第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一
五、企业改制涉及的法律
企业改制涉及的法律事项
企业改制是指企业根据现实情况和发展需求调整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的过程。在进行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涉及到众多法律事项,企业必须遵从法规和程序,以确保合法合规的运营。本文将介绍企业改制涉及的一些重要法律事项。
股权变更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股权变更是一个关键的法律事项。它涉及到股东之间的权益转移和股权转让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可以通过出售、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股权变更。企业必须遵循相关的程序,如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股权转让登记等。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法律和监管要求,如股权转让的审批程序。
劳动合同和员工福利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劳动合同和员工福利的处理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事项。当企业进行改制时,可能涉及到员工岗位调整、合同解除或续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必须依法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包括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离职补偿金等。此外,还需要考虑员工的福利待遇是否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并遵循相关的程序。
资产并购和合同转让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并购和合同转让是另一个重要的法律事项。资产并购涉及到企业的资产买卖和转让,包括房产、设备、知识产权等。合同转让涉及到企业之间的合同权益的转移。在进行资产并购和合同转让时,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此外,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合同谈判、文书起草和登记手续。
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改制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等。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必须确保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例如,企业可以进行知识产权的注册和申请,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维权工作。
税法和财务审计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税法和财务审计也是一个重要的法律事项。在进行企业改制时,企业需要考虑到税务问题,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此外,企业还需要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税法规定,并配合财务审计的进行。
总结
企业改制涉及到众多法律事项,而且每个企业的改制情况都各有不同。企业在进行改制时,必须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改制过程的合法合规。同时,企业还应当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六、集体企业改制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集体企业改制后对职工的安置办法:
1、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经济补偿。
2、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七、电力监管机构如何对电力企业监管?
电力监管机构按照供电监管办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电监管,规范供电行为,维护供电市场秩序,保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依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全国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
电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供电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 供电监管应当依法进行,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依法从事供电业务,并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供电企业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办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和举报,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二)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三)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派出机构的规定。派出机构有关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的规定,应当报电监会备案。
供电企业应当审核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的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不符合规定的用电设施接入电网。用电设施产生谐波、冲击负荷影响供电质量或者干扰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用户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产生的谐波、冲击负荷仍超过国家标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拒绝其接入电网或者中止供电。
第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选择电压监测点:
(一)35千伏专线供电用户和1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应当设置电压监测点;
(二)35千伏非专线供电用户或者66千伏供电用户、10(6、20)千伏供电用户,每10000千瓦负荷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包括对供电质量有较高要求的重要电力用户和变电站10(6、20)千伏母线所带具有代表性线路的末端用户;
(三)低压供电用户,每百台配电变压器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用户设置1个以上电压监测点,所选用户应当是重要电力用户和低压配电网的首末两端用户。
供电企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报送所在地派出机构。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安装、校验电压监测装置,监测和统计用户电压情况。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应当及时、真实、完整。
第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保障供电安全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有关供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供电安全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供电条件,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法处置供电突发事件,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电管理,指导重要电力用户配置和使用自备应急电源,建立自备应急电源基础档案数据库。
供电企业发现用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用户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消除用电设施安全隐患。用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用户拒不治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用户中止供电。
第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第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二)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用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对用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用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受电工程设计,用户应当按照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故障隐患时,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予以消除;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
第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或者中止供电的情况进行监管。
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需要停电或者限电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
(三)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或者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执行。
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供电企业对用户中止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供电企业对重要电力用户实施停电、限电、中止供电或者恢复供电,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供电故障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报修服务制度,公开报修电话,保持电话畅通,24小时受理供电故障报修。
供电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处理供电故障,尽快恢复正常供电。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自接到报修之时起,城区范围不超过60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40分钟。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当向用户做出解释。
第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履行紧急供电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提供电力供应。
第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处理用电投诉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用电投诉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对用户的投诉,供电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
第十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供电营业区、供电业务许可、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等规定。
第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
(二)对趸购转售电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输配电设施,拒绝或者拖延接入系统;
(三)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排挤竞争对手;
(四)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公平竞争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收费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核准电价或者市场交易价,依据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不得自定电价,不得擅自变更电价,不得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者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供电企业不得自立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对国家已经明令取缔的收费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
供电企业应用户要求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电气设备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趸购转售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供电。
第二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成本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成本的规定核算成本。
第二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采取便于用户获取的方式,公开供电服务信息。供电企业公开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
供电企业应当方便用户查询下列信息:
(一)用电报装信息和办理进度;
(二)用电投诉处理情况;
(三)其他用电信息。
第二十三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信息。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应当真实、及时、完整。
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减少电能输送和供应环节的损失和浪费。
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未收到政府有关部门决定恢复送电的通知,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对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用户恢复送电。
第二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用户科学、合理和节约用电,提高电能使用效率。第二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供电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责令供电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如实公开有关信息。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对供电企业报送信息和公开信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将与监管相关的信息系统接入电力监管信息系统。
第二十八条 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供电企业进行检查;
(二)询问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违反国家有关供电监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记录;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对供电企业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违反电力监管有关规定,损害供电企业、用户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没有能力对其供电区域内的用户提供供电服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变更或者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指定其他供电企业供电。
第三十四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电力业务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电力监管机构可以责令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三十七条 供电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碍电力监管机构及其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电力监管规章、规则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的。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不低于、不超过,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6月21日电监会发布的《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八、企业改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业务需求变化:企业改制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业务模式、组织结构、财务报告等方面发生变化,进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等业务需求产生影响。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根据企业改制后的业务特点及需要,调整和开展相应的服务。
2. 客户关系调整:企业改制可能导致企业的业务范围扩大、合作伙伴变化等,进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关系管理产生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需要与原有客户重新评估合作关系,或者寻找新的客户。
3. 人员配备和技能要求:企业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根据新的业务需求,调整人员配备和技能要求。例如,如果企业改制涉及到跨境合并或收购等国际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需要具备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税务规则的专业知识。
4. 业务发展机会:企业改制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参与企业改制项目,提供相关服务,为企业提供专业意见和支持。这也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业务拓展和发展的机会。
总之,企业改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是显著的,但具体的影响方式和程度会因企业改制的性质、规模、行业等各种因素而不同。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密切关注企业改制的动向,及时调整和适应新的业务环境。
九、企业改制的形式和思路?
企业改制是指对企业的经济组织形式、所有权结构、经营模式等进行变革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的过程。改制的形式和思路主要由企业自身特点和政策法规等因素决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企业改制形式:
1. 股份制改造:将原有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实现股份先发行,资本金的募集,提高企业的筹资能力和效率。
2. 合资、合作: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选择与其他企业或外商合资、合作的方式,通过跨领域、跨地区、跨国界合作,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以及市场竞争力。
3. 分立、收购、资产重组:通过分立企业、收购其他企业或者对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
4. 上市融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实现上市,并通过发售股份、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融资,为企业扩大规模和提升资本实力提供有效的渠道。
企业改制的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深入调研:了解企业自身的管理、技术、金融等情况,分析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为改制决策提供依据。
2. 制定改制方案: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市场需求,结合政策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制方案。
3. 宣传解读:根据方案内容,向企业员工、股东、投资者等进行宣传和解读,提高大家对改制的认知度和认同度。
4. 顺利实施:根据改制方案,逐步实施企业改革,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促进正常生产经营和行业持续发展。
企业改制的过程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政策法规,确保合法性和稳定性,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改制思路和方式。
十、企业改制和置换的区别?
区别是:企业改制:企业有很大的改革;置换:企业置换人员或者生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