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细则指什么?
双细则就是《两个细则》。
概述两个细则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两个细则工作于2009年5月1日开始试运行,截止10月31日已顺利完成半年试运期
二、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细则
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细则
电力现货市场是电力产业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电力市场的规范化运作有着重要作用。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细则是指在电力现货市场中,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与透明交易,必须明确披露的相关信息的详细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披露的目的和原则
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性、透明性和稳定性,通过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市场信息,提高市场主体对市场情况的了解程度,促进电力现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原则主要包括:
- 公开公平原则:信息的披露应该公开、公平,确保市场主体获取信息的平等性。
- 真实准确原则:信息披露应准确真实,避免虚假、误导性信息对市场的扰动。
- 及时全面原则:信息的披露应及时、全面,确保市场主体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市场动态。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市场规则:包括市场参与主体准入、会员管理、交易规则、交收结算等方面的规则。
- 市场运行情况:包括市场供求情况、市场价格走势、市场交易量等。
- 市场风险提示:包括市场风险评估、交易风险提示等内容。
- 市场制度建设:包括市场新政策、新规定的发布和解读。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
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包括:
- 网站披露:电力现货市场管理机构应在其官方网站上设置专栏,及时披露各项市场信息。
- 定期报告:电力现货市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市场情况进行报告,向公众披露市场运行情况。
- 信息公告:电力现货市场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信息公告的方式发布市场相关信息。
- 业务通知:电力现货市场管理机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发布具体的业务通知。
四、信息披露的时效要求
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的时效要求主要包括:
- 周报:每周至少披露一次市场基本信息,包括市场成交情况、价格指数、市场参与主体等。
- 月报:每月应披露一次市场运行情况,并对上一个月的市场情况进行分析和评述。
- 季报:每季度应披露一次市场风险评估,对市场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警。
- 年报:每年应披露一次市场总结报告,对整个年度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
五、信息披露的归责
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的归责主要包括:
- 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信息披露细则和市场信息披露计划,并监督市场参与主体的信息披露。
- 市场参与主体:应按照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 监管机构:负责对市场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信息披露的监督与处罚
为确保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对于违反信息披露细则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监督与处罚。主要包括:
- 警告:对于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警告。
- 罚款:对于恶意拖延、虚假信息等严重违规行为,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
- 取消资格: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取消相关主体的市场参与资格。
七、信息披露的发展趋势
随着电力现货市场的发展,信息披露工作也在不断完善。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有:
- 数字化:信息披露将更加依赖互联网技术,通过数据分析和可视化展示等手段,提高信息披露的效果。
- 国际化:借鉴国际经验,与国际市场接轨,提高电力现货市场的竞争力。
- 标准化:制定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提高市场信息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 创新性:结合新技术和新模式,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信息披露方式。
总之,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细则对于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透明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市场主体应按照细则要求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督和检查,共同推动电力现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公路电力迁改工程监理细则?
公路电力迁改工程监理的细则是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制定的监理细则。以下是一个一般的公路电力迁改工程监理细则的概览,具体的细则内容可能因项目需求和地方政策而有所不同:
1. 目的和任务:明确监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并监督施工各方的合规操作。任务包括监理方案审批、工程验收、质量检查、进度控制等。
2. 监理组织:包括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明确监理总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等的职责和权限。
3. 监理程序:规定了监理的全过程程序,包括项目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各个阶段的监理活动。
4. 监理文件管理:要求监理人员对相关文件、图纸、合同、报告等进行管理,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质量管理:包括工程施工质量的把关,监督施工方的施工操作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6. 进度管理:监督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
7. 安全管理:要求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的执行。
8. 财务管理:监督施工方的财务报账情况,确保合同金额、进度款等的管理和支付符合要求。
9. 环境保护:监督施工方对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遵守,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要求。
10. 异议处理:规定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过程中的异议提出处理建议,并参与解决相关争议。
四、电力法全文实施细则?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六条 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 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最大风偏距离 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 3.5米 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4.5米
330千伏 5.0米 5.5米
500千伏 7.0米 7.0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
第二十条 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电力管理部门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五、农村电力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 国网农电工作部是公司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制定公司系统加强和规范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面的标准、规章制度等。
(二)协调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
(三)督导和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基层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情况。
(四)组织开展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促进提高农村用电安全管理水平和设施防护水平。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部署,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和资金保障的指导意见,结合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农村配电设施大修技改、农网专项建设,审核、批复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建设项目和资金计划,提高农村配电设施的安全防护水平。
(三)组织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宣传教育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四)检查和考评所属地市及县供电企业开展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五)汇总、分析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六)上报所属单位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经验作法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六条 地市供电企业要明确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农村用电安全的法律、法规及电力技术规程,落实公司总部、省公司关于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管理要求,制定本单位农村用电安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执行上级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意见和计划,汇总、上报县供电企业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情况,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落实。
(三)结合农村电网建设改造
六、2021深圳双减细则?
深圳双减政策执行细则:
1、校外培训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一律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全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下、线上机构)一律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一律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其家长销售上述时间段的学科培训课程或课时包。
2、学生作业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合理调控作业结构、难度和时长。
3、课后服务
确保课后服务工作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目前,光明、大鹏等区已经实现公民办学校全覆盖)
七、天津双减2021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天津市“双减”工作专班的部署安排,市教育两委印发《2021年暑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从7月26日至8月31日,全市将通过区级普查和市级抽查的方式,聚焦合同签订、收费退费、教师队伍、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
方案指出,区级普查要确保全覆盖,市级抽查由天津市“双减”工作专班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每区至少抽查10家校外培训机构。
方案要求,要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落地见效。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天津市“双减”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和各区要选调精干力量,成立由教育部门领导任组长,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检查组,确保检查工作高质量实施。
二是细致、扎实开展检查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沟通协调和统筹谋划,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做到直奔主题、直插现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是严肃查处个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要及时向区级“双减”工作专班或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续追踪,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
八、上海双减细则全文?
上海《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双减”细则)
其中,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与监管23条,校内服务质量与水平20条。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与监管 (23条)
校外培训审批
1、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双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
3、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
4、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校外培训时间
5、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6、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每课时不得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得少于10分钟。
校外培训收费
7、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8、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9、严格机构收费管理,实施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银行定期划扣等预收费管理。
10、严禁培训机构推荐或诱导学员使用消费贷产品支付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红线
11、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
12、严禁培训机构组织、参与、宣传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义务教育阶段竞赛活动。
13、严禁组织以排名为目的的跨区、跨机构大规模测试。
14、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不得对外公开,不得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名校”录取人数等。
校外培训师资
15、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16、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17、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8、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生的校外培训治理
19、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20、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21、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22、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校外培训广告
23、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校内服务质量与水平 (20条)
教务管理
1、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分班考试。
2、严禁划分各类重点班、实验班。
3、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
4、禁止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5、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师资管理
6、严禁中小学教职员工开展校外有偿补课。
7、开展教师和管理干部跨校流动工作。
8、健全特级校长、特级教师向郊区薄弱学校流动引领机制。
课后服务
9、校内课后服务公民办学校全覆盖、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
10、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
11、结束时间一般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12、初中学校可探索在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
13、支持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
14、设立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专项经费。
课后作业
15、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
16、小学三至五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
17、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18、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19、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20、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九、广东双减2021细则?
深圳双减政策执行细则:
1、校外培训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一律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全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下、线上机构)一律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一律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其家长销售上述时间段的学科培训课程或课时包。
2、学生作业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合理调控作业结构、难度和时长。
3、课后服务
确保课后服务工作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目前,光明、大鹏等区已经实现公民办学校全覆盖。
十、淘宝双11活动细则?
1.满减活动 2.超级红包 3.组队瓜分红包 4.价格保护
1、没加入店铺会员的一定要先加入店铺会员,会员会有更多的赠品和优惠券。还有,下单之前别忘了到店铺首页逛一逛,说不定有优惠券。
2、一定一定不要忘记两个平台双十一预售开始的时间,10月20号20点和10月24号20点。想在双十一买数码产品、家电、大牌、美妆护肤,就冲第一波预售。零食和日用品,就直接第二波预售买就可以。
3、喜欢的双十一商品能早买就早买,尤其是数码产品,很容易出现无货的情况。购买后发现价格便宜了,可以申请保价。
4、一天抽三次红包!一天抽三次红包!一天抽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