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1、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3、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三、环保局监察大队
环保局监察大队:守护环境,守护未来
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作为全球最大的人口国家之一,中国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保护环境、改善生态系统,并为下一代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环保局监察大队在这个使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环保局监察大队是中国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察环境规范是否得到遵守以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他们是环境保护的守护者,通过执法行动和监察工作,确保环境法规的执行,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职责与使命
环保局监察大队的职责包括:
- 监察环境规范: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监察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是否按照环保法规要求进行生产、排放等活动,如发现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察大队通过日常巡查和接受举报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并依法进行处理。
- 推动环境执法:监察大队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环境执法的标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
- 开展宣传教育:监察大队通过举办讲座、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环保局监察大队的使命是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保障公民的健康与福祉。他们通过监察工作,督促企业和个人履行环保责任,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执法手段与创新
环保局监察大队在执法工作中采用多种手段和创新理念,以提高监察效果与工作效率。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执法手段:
- 现场检查:监察大队通过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状况进行全面的审查。他们将现场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 信息化手段:随着科技的进步,监察大队逐渐引入信息化手段,通过建立环境监测网络、数据共享平台等,提高监察和执法的效率与准确性。
- 社会化监督:监察大队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察,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等渠道,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举报和建议,加强监察的广度和深度。
- 培训与学习:为了提高监察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监察大队组织不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活动。他们邀请专家学者讲解最新的环保法规和执法技巧,增强监察力量的专业化。
成果与展望
长期以来,环保局监察大队致力于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们相继查处了一批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保护了生态环境的安全与稳定。
展望未来,环保局监察大队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推动环境执法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他们将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监察效果和公众满意度,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保护环境、守护未来而奋斗!
四、公安环保大队职责?
1公安县环境监察大队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据法规、规章授权或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规章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全县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五、依法对本行政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
六、负责全县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对资源开发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
七、负责全县农业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核查排污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情况,负责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
九、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十一、承担主管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建设监察大队职责是什么?
(一)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及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在市建设局的委托下,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职能部门移交、镇(区)及省级经济开发区等上报、群众举报以及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秉公办事,铁面无私。
(三)对全市建设工程(含装饰装修)履行施工许可等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造价审计、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部门移交的有以下之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
1.未取得资格(资质)证书,超越证书规定范围,或者未办理进市注册登记手续而承接工程勘查、设计、施工、检测、监理业务的;
2.转让、出借、出租、涂改或伪造图签、资格(资质)证书的;
3.未按规定办理工程项目报建, 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监、安监、监理、施工审图、业务合同备案等手续,或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4.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在招投标及承发包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中标后非法转包工程的;
5.未按规定进行造价审核审计的;
6.违反相关规定或因此引起质量、安全等事故的。
(四)对违反建筑节能、城建档案、竣工备案等建筑行业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五)对违反全市市政道路、供气燃气、城市照明设施、节水等市政公用行业管理要求的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六)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清欠”处理等其它任务。
六、铁路安全监察大队的职责?
第1条为了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得到正确贯彻实施,搞好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在加强安全管理与群众监督的同时,必须对全路劳动安全工作实行严格的监察制度。为此,特制定本条例。第2条部属工厂,铁路分局、工程处及以上单位的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劳动保护、锅炉及压力容器,下同)和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设置和配备。第3条各级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和劳动安全监察人员,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分别履行下列职责,行使下列职权:
1、对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厂房、工地、设备、机具、车辆、生产作业场所、生产通道等各项安全装置与措施,以及职工劳动作业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有关劳动安全措施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设计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有权制止施工和投入使用。
4、组织审查安全、防尘防毒、改善劳动条件措施项目和经费计划,并监督按期实现。
5、对锅炉和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水处理、使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6、对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结案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定期分析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提出防止事故、减少伤亡的措施和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对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标准的制定与执行,以及女工特殊保护工作等,进行监督检查。
9、各级劳动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生产、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检查安全生产与管理,监督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安全健康的因素,抓典型,总结交流先进经验。
10、发现所属单位或同级业务部门,在安全生产上有违反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安全规章制度时,有权加以纠正或制止。对情节严重的,有权建议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11、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机具等,有权检查、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的,应决定停止使用、停产整顿或封闭,并向上级劳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12、对违章指挥生产、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有权检查制止。如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或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建议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进行处理。
13、对弄虚作假、隐瞒职工伤亡事故的单位,有权检查、提出处理意见,报经领导批准,严肃处理。
14、对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以有关规程和规定为准,由事故审批结案单位的劳动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结论性意见,报经领导批准,结案处理。若对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不当时,上级劳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检查纠正或提出重新处理。
15、劳动安全监察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时,有权发出《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一式四份,交被检查单位两份,报上级劳动安全监察机构一份,自存一份;对严重的事故隐患或重大的安全问题,由劳动安全监察机构向被检查单位发出《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一式四份,送被检查单位两份,报上级劳动安全监察机构一份,自存一份。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书》或《指令书》后,必须认真对待,及时研究改进,并将改进情况分别记入《通知书》或《指令书》回执中,回复检查单位。必要时,检查单位可派人查验。第4条各级劳动安全监察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熟练的技术业务知识,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铁道部、工程指挥部、铁路局、部属公司、部属工厂,以及铁路分局、工程处一级单位的劳动安全监察人员,均应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或助理工程师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关于劳动安全监察人员技术职称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5条各级劳动安全监察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维护安全生产法规的严肃性。
2、执法严明,刚直不阿。
3、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
4、坚持原则,遵纪守法。
5、钻研业务,勤奋工作。
劳动安全监察人员如有玩忽职守,执法犯法,造成不良影响者,应当严肃处理;对工作积极,有显著成绩者,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规划局监察大队职责?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房地产、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咨询等方面违法行为的监察。
负责监督各类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建管要求,履行报建程序,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对象的立案查处;负责组织拆除严重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设施;协助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八、自然资源监察大队职责?
(一)组织对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受理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三)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组织对本部门经办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案件的应诉。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六)对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七)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组织对有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情况的研究,分析国土资源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九)负责全县违法占地案件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十)负责承办处理有关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煤矿环保监察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现场监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各种污染源、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二、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2次,其中暗查不少于1次;
三、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四、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污染防治设施的更新改造、拆除及关闭等现场监察;
六、负责群众投诉的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的立案查处;
七、现场监察要求进行实地勘验查询和取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十、城管监察大队干嘛的?怎么区别和市政监察大队的职责?
城管监察大队主要是用来实行城市规划方面、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城市公用事业方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和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并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他和市政监察大队两者的工作职责不一样。
市政监察大队主要是以下的工作职能及范围:
负责对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 对擅自占用、挖掘和损坏城市道路、桥涵、路灯、排水设施及其他市政工程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对在县城区乱贴乱画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对沿街门面、住户占道经营和作业、吊挂什物等违法、违章行为;
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包括横幅、竖幅),影响城市市容景观的违法、违章行为;对擅自占用、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的违法行查处;
负责对集贸市场、夜市摊点秩序与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对文化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环境秩序与卫生的违法、违章行为;对乱扔垃圾影响市容等不良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