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区别分析。
一,资源枯竭的矿山停止开采后,不具有评估价值。
二,因为环境保护政策,纳入三区的矿业权实行退出,矿山固有价值存在,但是由于矿业权会因为政策原因灭失,国家按照协商机制进行补偿,这类矿业权的评估价值大约等同于矿山前期勘探及为开发而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这类矿山由于矿业权最终灭失,价值有限。
三,由于选矿技术条件限制,某些矿山采选成本过高,经济效益倒挂而停止开采的矿山,目前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评估价值为负值。也许未来选矿技术突破,一些呆矿成为有开发价值的矿山,才具有评估价值。
四,因为成本和效益持平,总体上没有收益而停产的矿山,不具备评估价值。只能看未来科技进步,或者是企业技术攻关能否取得突破,才能判断此类矿山是否具有评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