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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规定?

143 2025-04-10 18:18 鸿八机械网

一、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规定?

电力施工许可证的办理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一式四份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公司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

5.企业技术负责人员资格证、身份证;

6.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7.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

8.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并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贯彻节约用地和环保原则,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并与本省电力负荷的增长幅度相适应。

第四条 电力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省电力发展规划;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符合本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本省电力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电力建设用地。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随意占用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的电力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五条 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的电力建设项目,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或者电网经营企业等(以下简称电力企业)在项目建设施工前一年,应当将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和架空线路方案征求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同时将该项目使用土地和架空线路方案抄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30日内书面回复。

摘要

发文信息

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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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信息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已经2005年12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黄华华

二○○六年一月五日

2

文件全文

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和促进我省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订,并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电力发展规划应当贯彻节约用地和环保原则,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规范,并与本省电力负荷的增长幅度相适应。

第四条 电力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省电力发展规划;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符合本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本省电力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电力建设用地。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随意占用符合电力发展规划的电力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不得随意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五条 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的电力建设项目,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或者电网经营企业等(以下简称电力企业)在项目建设施工前一年,应当将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和架空线路方案征求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同时将该项目使用土地和架空线路方案抄送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30日内书面回复。

电力企业应当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电力建设项目的报批手续。国土、规划、林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许可手续。

第六条 电力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电力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按照《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确定的区域和标准执行。

第八条 征地拆迁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对征地中权属有争议的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6个月内调处争议,确定权属;跨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调处确定,将征地拆迁补偿款支付给权属单位或者个人。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第九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占用土地的面积,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一)塔以其基础外露部分外侧向外延伸1米所形成的四边形计算;

(二)拉线杆、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按每坑2—3平方米计算;

(三)用以保护杆、塔基础的围堰或者挡土墙,以其实际占用面积计算。

第十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用地,在初步设计审批后, 由设计单位按照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划对沿线的杆、塔基础用地红线图及其占地面积登记造册,由电力企业向沿线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拆迁补偿的,按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执行。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使用林地的,由电力企业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和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因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及安全运行需要,电力企业需要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砍伐原有的种植物或者清拆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按本规定的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建架空电力线路距离地面较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需要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缴纳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费用;架空电力线路距离地面较高,不需要砍伐林木的,不缴纳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费用。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再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新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电力企业有权进行砍伐,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在水力发电厂水库最低运行水位以上至库岸第一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属于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保护区。

在前款规定的水库保护区内,建设道路、桥梁、码头、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管道、缆线等工程项目,需要跨库、穿库、临库、穿堤的,应当在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征求电力企业意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 调整电力建设规划和电力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应当征求电力企业意见,依法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给电力企业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第十五条 电力建设项目与市政、绿化、公路、铁路、航道、桥梁以及其他设施的建设发生相互妨碍时,应当按照规划在先的原则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按已发生的直接损失补偿;涉及拆迁、复建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不需拆迁、复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建设。

工程建设妨碍电力设施时,应当事先与电力企业协商,有关拆迁、复建、采取防护措施等费用由工程产权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城市负荷中心区电力建设,需要使用管道(管廊)的,该管道(管廊)由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统筹建设。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防护措施进行建设或者其他作业,危及电力建设和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作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电力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三、电力安全规定?

1.

通用规定

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2.

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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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力建设管理步骤?

主要有供需要求和可行性报告,施工计划和措施物资储备和资金及安全措施等。

六、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电缆直埋深度是多少?

根据国标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电缆外皮至地面深度,不得小于0.7m;当位于行车道或耕地下时,应适当加深,且不宜小于1.0m。

七、电梯建设规定?

一、电梯不应计作安全出口,设置电梯的建筑物仍应按防火规范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设置疏散楼梯。

二、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

三、在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每栋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内每个服务区,乘客电梯的台数不宜少于2台。

四、电梯不应在转角处紧邻布置,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应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应超过8台。

五、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的规定。

六、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主要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七、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潮和防尘;不应在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八、电梯井道和机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消防电梯设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八、寺庙建设规定?

建造寺院的手续流程大致如下

1、必须是古寺。寺院不可以新建,只能恢复重建,所以必须找到遗址或到当地县志上翻阅。

2、居士延请住持僧人。至少30-100人左右的居士(提供皈依证号码)联名上书,确定僧人名讳及提供简历,并到所在县、区或市民宗局了解当地政策和要求。

3、提报:给当地佛协提交申请,当地佛协经过调查了解后,由当地佛协给当地民宗局打申请报告。

4、批复:当地民宗局了解情况后,具备建寺条件的,批复筹建许可。

5、报建:提供规划设计图、消防图、环评等报告。

九、项目建设规定?

           工程项目建设规定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1.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所进行的科学分析和论证。

           2.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对于大型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在初步设计之后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初步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批部门,由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3   .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其竣工投产前,要有计划地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招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落实原材料供应;组件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生产准备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

十、电力紧急避险规定?

1、电力紧急避险一般是电力设备附近发生洪水、火灾、腐蚀性危化物泄露等严重威胁电力设备安全,为避免事故扩大,供电公司主动停运避险,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2、计划检修是电网设备定期“体检”进行的停电。

按照电网设备的运行周期和状态评价结果,供电公司会对停电检修的设备,进行有计划的维护检修而导致的停电。

这类停电,会提前评审优化停电施工方案,减少停电时间,并提前告知。

供电公司也会选择居民上班时段进行检修,或者选择用电低谷,比如凌晨开始作业,尽量避免影响居民用电。

3、临时停运:如发现线路存在断线等事故,要立刻停电处理,或配合政府开展紧急抢险等不能预见的工程;用电高峰时段出现供电“卡脖子”现象,也可能进行紧急停电。

4、故障跳闸:比如撞杆,恶劣天气造成的断线、倒杆、倒塔等需要紧急处理的;或者是发电、输电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都可能导致非计划的故障停电。

5、有序用电是指某地区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由政府主导依法控制用电负荷,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

有序用电坚持“民生优先、有保有限”原则,优先保障居民、学校、医院、公共交通、公共事业等民生用电,限制高能耗、高排放等等工业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