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小组监督委员会只监督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1)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2)监督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情况,对重大事项全程监督。
(3)监督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认真审查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对未按要求公开的事项,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公布。对群众关注的村级事务,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后,可向村“两委”建议进行公开。
(4)监督“三资”管理情况。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监督村级集体收入入账情况,防止出现账外账和“小金库”;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台帐;监督村级集体投资项目和资产、资源处置的公开竞价、招投标活动。
(5)监督村干部勤廉情况。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作风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提出纠正建议,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直接报告镇(办)纪(工)委,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6)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办理镇(办)纪(工)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出处?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
三、村委监督委员会的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委托本委员会其他成员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10日召开,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经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需有2/3以上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条 做好例会的记录工作,做到有专人记录和专用记录本,记录内容要完整、准确、真实,并将每次会议研究事项整理上报街道纪工委。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 报告的形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半年向街道纪工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组织作一次专题汇报。每年年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第二条 报告的对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向街道纪工委、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其他成员要向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
第三条 报告的内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重点就近期对村务、党务、政务、财务的监督情况,特别是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与处置、工程招投标、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民生工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和反映村情民意情况作出报告,以及报告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询问、质询。
第四条 问题的处理。街道纪工委要认真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履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其履行职责。村“两委”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现的涉及村务(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制度
第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次开展的工作。
第二条 工作台账应当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履职情况、村情民意、例会记录、监督项目记录、工作报告记录、考评记录、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和帮助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工作情况等和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第三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指定适当成员专门进行会议记录、意见收集等工作。
第四条 工作台账应指定专人管理、及时归档。管理工作台账的人员应是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年的归档工作应在第二年的三月前完成。
第五条 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应每半年向村民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保障制度
第一条 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其“六有”标准,即监督有制度、办公有场所、对外有牌子、监审有公章、工作有记录、待遇有保障。
第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应列席村党组织会议。
第三条 街道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应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应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
第四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五条 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办事处有关部门方可受理。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第六条 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 街道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一个季度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八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街道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考核评鉴,评鉴结果作为街道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第十条 村“两委”上报的组织人事任免提名、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盖章后,办事处有关部门方可受理。
第十一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经街道纪工委批准,可到办事处查阅本村账据和与本村事务有关的资料。
第十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党工委、办事处和纪工委反映情况,并及时给予协调和处理。
四、物业监督委员会是干嘛的?
物业监督委员会是指在一个小区或者楼盘内,由具有选举资格的业主自愿组成、独立于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外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反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监督委员会通常拥有以下职权:
1.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包括管理、维修、保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 反映业主投诉,并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解决问题,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
3. 审核物业费预算和清单,防止虚高收费或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4. 对物业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物业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物业监督委员会并非法律机构,其职能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替代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和法律程序,同时也不能干涉物业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行为。
五、电力市场信息监督
电力市场信息监督 - 促进能源市场的稳定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电力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关注。作为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市场不仅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还对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质量产生着深远影响。为了保证电力市场的公平、透明和稳定运行,电力市场信息监督成为了至关重要的环节。
电力市场信息监督是指对电力市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整理和发布的活动。通过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市场交易的过程以及市场运行的结果进行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市场中的不正当行为和不良现象,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促进电力市场的稳定发展。
电力市场信息监督的重要性
电力市场信息监督在电力市场监管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可以提供充分的市场信息,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能够引导各方主体依法经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以下是电力市场信息监督的重要性体现:
- 提高电力市场的透明度:通过信息监督,可以公开透明地向公众、市场主体和相关部门提供市场运行情况和交易数据,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 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电力市场信息监督可以监测市场主体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正当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 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通过信息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市场中的异常情况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保障市场的稳定运行。
- 提高市场主体的知情权和参与度:电力市场信息监督可以及时向参与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提供市场信息,增强其知情权和参与度。
电力市场信息监督的主要内容
电力市场信息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市场数据监测:对市场交易数据、市场价格、市场供需等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为市场主体提供科学、准确的市场信息。
- 市场行为监督:监测市场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及时发现和处理不正当行为。
- 市场风险监控:监测市场中的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 市场交易结果评估:对市场交易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市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电力市场信息监督的实施方式
电力市场信息监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实施:
- 建立信息监测系统:通过建立信息监测系统,监测市场交易数据、市场价格、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为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提供科学、准确的市场信息。
- 加强市场主体的自律监督:鼓励市场主体自行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 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执法: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执法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及时处理不正当行为。
- 加强市场信息的公开和发布:通过加强市场信息的公开和发布,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增强市场主体的知情权。
电力市场信息监督的挑战与展望
电力市场信息监督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如市场信息的不完整、信息监督手段的滞后等。为了保证电力市场信息监督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需要不断加强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的意识,推动信息监督手段的创新和升级。
展望未来,电力市场信息监督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形势和更高的要求。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新技术的应用,电力市场信息监督将迎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只有不断加强监管部门的力量,加强市场主体的自律,提高监管手段的科学性,才能够更好地促进电力市场的稳定发展。
六、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几年?
我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是五年。
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七、私刻村监督委员会章违法吗?
私自刻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是犯法行为,属于私刻公章罪,处罚视目的和造成后果的轻重,依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私自刻制公章,为了诈骗、破坏治安,侵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个人,
私刻公章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为人或者企业的负责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私刻公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届是几年?
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届任职五年。按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在职内,不违法乱纪行为,可以连任,但最多只能任职十年,即是连续任职二届。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管理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职责是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
所属国家
中国
语言
中文
制度条例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决定,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人事安排监督。对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村“两委”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村“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选举时的村“两委”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7、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8、其他方面职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
十、各级监督委员会是行使什么职能?
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