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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建筑使用规范?

292 2024-04-24 08:47 admin1

一、安全建筑使用规范?

建筑施工涉及的安全规范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59—99;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03;

3、《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2000;

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02年版)JGJ 130—2001;

5、《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JGJ 65—89;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2001;

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J 88—92;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93;

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最新规范?

GB 6067是《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国家标准,相关文件于2009年1月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该标准已于2010年9月26日正式批准发布,并将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GB 6067最新版本2010年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

答: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GB6067.1《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四、建筑消防安全规范?

建筑的消防安全规范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和措施,旨在保障建筑物及其使用者、周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具体规范:

1.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规定建筑消防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和检测标准,包括疏散通道设置、设备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要求。

2. 建筑物灭火器配置规范。要求建筑物内有适量、适类的灭火器,以保障火灾初期得到控制。

3. 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演练等,以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建筑物消防安全检查规范。建筑物消防安全检查是消除火灾隐患、维护消防安全的有效手段。规范中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检查,保障建筑内设施、制度和人员的消防安全性。

5. 建筑物消防安全标识规范。提供明确的消防安全标识,以指导人员有效的做出应对火灾的行动。如提示疏散指示牌、标识火警按钮等。

6. 建筑物消防设施维护规范。规定应当按照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护和更新,确保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总之,建筑消防安全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损失以及推进城市、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工作。

五、建筑用电安全规范标准?

建筑工地安全用电新规范内容: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临时用电管理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3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4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工及用电人员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安全技术档案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外电线路防护

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规定。

3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4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规定。

六、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施工企业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原因是施工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还会对企业形象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管理规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培训。此外,施工企业需要监督和管理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发现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只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才能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并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

七、建筑防水施工安全规范?

佩戴安全带,带好防护用具,注意有害物质对作业人员的伤害。易燃易爆品远离明火,禁止使用一漏多接。

八、冶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

金属结构

1.1 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

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2.5kN/立方米(250kgf/平方米)的静载荷。

1.4.3 有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不小于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6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距离超过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1.4.7 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底部都无碰人危险的起动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其底面距下方地面、通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

1.4.8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4.10 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4.11 内部工作温度高于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司机室应设降温装置。

工作温度低于5℃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1.4.12 在高温环境直接受热辐射的司机室,应设有效的隔热层。受热辐射的窗玻璃应采用防红外线辐射的钢化玻璃。

1.4.13 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通讯联系装置。

1.5 栏杆

高度应为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70mm的围护板。

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因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设的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应能承受4.5kN(450kgf)的载荷而不被破坏。

1.6 直立梯

梯级间距宜为300mm,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面不应小于150mm,梯宽不应小于300mm。

当高度大于10m时,应每隔6~8m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5m时,应从2m起装设直径为650~800mm的安全圈,相邻两圈间距为500mm。安全圈之间,应用5根均匀分布的纵向连杆连接。

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1kN(100kgf)的力而不破断。

直立梯通向边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1050mm,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

1.7 斜梯

应按表1的要求设置,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

斜梯高度大于10m时,应在7.5m处设休息平台。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6~10m设休息平台。

梯侧应设栏杆。

九、建筑工地安全规范标准?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一次性存入规定的银行专项账户,在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备案时,一并提供专项账户存款有效凭证,没有提供专项账户存款凭证的,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不予备案。

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其使用、划拨接受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八条 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评估制度。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达标,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达标评估,达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准的,开户银行凭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备案证明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划拨给施工单位。

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建筑业的安全评价资质,对作出的达标评估结果负责,并将管理达标评估报告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并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定的内容同步实施。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分包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施工单位按照承包范围分别负责。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章 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第二十一条 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制楼梯。搭建的单层建筑物屋顶不得高出施工现场围挡。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

第二十二条 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15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保障职工冬季取暖和居住安全。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应当实行封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

坐落在建成区内的施工现场厕所,应当采用密闭水冲式,保持干净清洁。高层建筑施工应当隔层设置简易厕所。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急救人员、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禁止向饮用水源及各类河道、水域排水。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可能危及公共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提前采取保护措施,以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规范?

是必要的 建筑施工安全预防措施不严格,会导致施工现场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规范需要考虑到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和各项安全细节,包括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接地保护、电气安全、设备安全、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以及规范管理等方面 因此,在施工现场中,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规范必须得到严格落实,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